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水晶石”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发布者:未知发布时间:2008-05-04浏览次数:

南京工业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水晶石”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一、奖励宗旨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毕业生、北京水晶石电脑图像公司董事长卢正刚先生,长期以来一直关心着母校的建设与发展,特别是建筑学院的专业教学工作和学生的成长,为了激励广大学生积极进取,努力学好专业技能,特在我学院设立“水晶石”奖学基金,奖励学习优秀和专业突出的同学。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捐资人的意愿,特制定本办法。

二、奖励范围

南京工业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2-5年级在校本科学生(含民办),凡符合条件者,均可参评。本奖学金可与其它奖学金兼得。

三、奖励办法

拟设总奖金3万元。根据获奖人数确定当年奖学金金额。

四、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思想品德端正,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应有具体表现,如: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无违纪记录。

2、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全面发展。具体条件如下:

1当学年综合表现符合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2)当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位于年级前列,有先进事迹或者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特殊荣誉称号。

五、评选程序

1、凡符合上述条件者由班级推荐或自荐,填写“水晶石”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由学院学生办公室对其进行资格审核,填写审核意见。

2、学院学生办公室确定候选名单后,公示一周。

3、学院学生办公室将符合条件者名单提交“水晶石”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4、召开“水晶石”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会议,确定最终获奖人选,并颁发奖学金和获奖证书。

六、评选时间

“水晶石”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申请时间为每年十月的第二周,十一月初公布评选结果,十一月中旬颁发“水晶石”优秀学生奖学金

水晶石公司与学院共同组成奖学金管理和评审委员会,负责奖项的评审与颁发。本办法解释权归“水晶石”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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