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1年度课题的通知

发布者:未知发布时间:2011-06-02浏览次数:

各有关学院与部门:

    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1年度课题的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1年度课题指南》等文件转发于后,希望各院予以高度重视。接此通知后,要尽快组织宣传和发动,组织广大科研人员精心选题,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每位申报者要认真学习和领会省规划办项目申报公告和课题指南的精神,掌握申报工作的指导思想、选题内容、申报原则、申报方法及注意事项。课题论证要详实充分。跨学科课题要以“尽量靠近”原则选择为主的学科申报。

二、申报要以研究贯彻中央和省委提出的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为重点内容。把握以实际问题研究为中心的主攻方向,把握社科研究规律,建设优势学科领域,培育拔尖人才,推出重大成果,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文化大繁荣大发展,为实现“十二五”发展目标,在新起点上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三、申请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一式4份(包括1份原件),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活页夹在申请书内。

四、申请书及本院《申报一览表》,请各院科研秘书务必于2011年6月27日下午5:00之前送交科技处407-2办公室;电子版请集中发送至wangzicheng@njut.edu.cn。机关各部门老师的申报材料请通过相关学院提交。

五、此次项目评审补偿费重点项目150元/每项,其他项目100元/每项。此次申报工作相关费用由学校科技处统一支付。

六、项目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三个以上(含三个)课题的申请。正在研究和没有结项的国家、教育部、省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已经获得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部门立项的课题,不得同题材重复申报、重复立项。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暂缓结项或被中止、撤项的项目负责人(自中止、撤项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七、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青年项目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2年6月1日后出生);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课题参加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项目申请人须按照《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选择申报年度项目中的重点项目(选题包含在《课题指南》范围内,不单独设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主要用于扶持青年研究人员,申报者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自筹经费项目。前三类项目的平均资助额度依次为 5万元、 3万元、 3万元。申请者应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适当的资助额度,并按照《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合理的经费预算。

八、基础研究只规定申报范围和研究领域,申报者可自拟题目。研究内容不在《课题指南》范围内的,申报者也可申请自选课题。但这类自选课题申报成功率较低。应用性项目要求按照课题指南申报。

九、项目完成时限。基础研究一般为三年,最终成果为专著或系列论文;应用对策研究要根据研究问题的紧迫性和时效性确定, 一般在二年内完成,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

十、获准立项的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应用对策研究项目的最终成果,其核心观点或重要对策建议必须为省社科基金《成果要报》采用刊发,才能结项。基础理论研究项目和其它研究项目的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制度。除特殊情况外,计划出版的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违反规定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相关资助协议。经批准同意出版的成果出版后须报送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样书 2套。

十一、有关此次申报工作的项目申报公告、课题指南、申报书以及活页请见附件,或从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网站下载(http://jspopss.jschina.com.cn/)。

 

联系人:汪老师,电话83587069. 

课题指南.doc

申请书.doc

申报书活页.doc

项目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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